判决生效后的第三天,沈牧之去了看守所。不是会见,是告别。陈旭明天就要被转去监狱,他不知道会被分到哪里,也许是本省的某座监狱,也许是外省。他无所谓,在哪都是坐牢,都一样见不到赵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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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被带进会见室时,头发又剃了,短得贴着头皮。脸颊比宣判那天更凹了,颧骨突出,眼窝深陷,像一盏快要燃尽的灯。他坐下来,拿起话筒,没说话。
「陈旭,明天要转了。」
「我知道。」
「监狱里好好表现,能减刑。」
陈旭没有回答。减刑不减刑,对他没有区别。早几年出去晚几年出去,赵小曼都在河底。河底的淤泥每年都会加厚一层,他出来也见不到她。
「赵志远让我跟你说,他对不起你。」
陈旭的眼睛动了一下。「他没对不起我。是我自己的事。」
「他给了你地址,他知道你要杀人,他说了那句话。」
陈旭没说话。
「他是你哥。他查了两年,查到那四个人的住处。他自己不敢动手,把地址给了你。他以为你也不敢,他错了。你知道那句话是什么意思吗?『哥只能帮你到这了』——他到那堵墙外面,就不能再往前走了。墙外面的路是他的,墙里面的路是你的。能帮你的那截路走完了,剩下的得你自己走。」
陈旭低下头。日光灯嗡嗡响,像有什么东西在天花板里面爬。
「沈律师,我老婆的案子,还能破吗?」
「能。」
陈旭抬起头,眼眶红了。「那四个人死了,还有谁?他们上头还有人,我知道。他们只是跑腿的。指使他们的人还在外面。你帮我找到他。」
沈牧之看着他。「你怎么知道上头还有人?」
「他们没那个胆子。小曼不肯搬,他们找她谈过,谈不拢。过了几天,小曼就死了。没人指使,他们不会杀人。他们怕。怕的那个人,还在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