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的日子定在周五。沈牧之到法院的时候,天还没亮透。路灯还亮着,照在湿漉漉的地面上,映出昏黄的光晕。他把车停在法院门口的停车位上,熄了火,坐在驾驶座上没动。仪表盘幽蓝的光映在他脸上。他盯着法院大门,门还没开,只有值班室的灯亮着。这是这个案子的最后一次开庭。宣判之后,陈旭会被送去监狱,赵志远也是,李明也是,张国强也是。四个人,四个方向,一辆囚车。他下了车,风很大,吹得他的大衣下摆啪啪地拍打小腿。
他走进法院。走廊里的灯全亮了,惨白的光铺在地上,把每个人的影子都压得很扁。秦墨站在走廊尽头,穿着黑色夹克,手里拿着那本翻烂的笔记本,没有翻开。
「你早。」
「你也是。」
两个人并肩走进法庭。旁听席坐满了。赵小曼的母亲坐在第一排——头发全白了,今天换了一件深灰色的棉袄,手里没拿手帕,也没拿围巾,两手空空地放在膝盖上。孙强坐在最后一排,头低得几乎碰到膝盖。周志强的律师没来。第三排靠走道那个座位空着。
法官走进来,全体起立。法槌敲了一下。
「现在宣判。」
陈旭被带进来,低着头的。赵志远跟在他后面,脸白得像纸。李明进来时没看任何人。张国强走在最后,被法警扶着才站稳。四个人一字排开。审判长翻开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旭犯罪后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的起因——被害人赵小曼的死亡——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关联,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综上,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旁听席上没有人说话。赵小曼的母亲闭了一下眼睛,没有眼泪。孙强把脸埋在手掌里。
审判长继续念。「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杀人罪,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明的身体晃了一下,手铐在桌面上磕出一声脆响。
「被告人赵志远犯故意杀人罪,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赵志远没动,像雕塑一样坐在那里,看着桌面。
「被告人张国强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审判长合上判决书,法槌敲下。
「退庭。」
陈旭被法警带过来站在沈牧之面前。他穿着那件深蓝色夹克,头发又长了一些。
「沈律师,无期。我不上诉了。」
沈牧之看着他。「上诉可能改判。」
「不改了。我杀了人。我该坐牢。」
「赵小曼的案子还没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