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段字是竖着写的,一共四行:
“早上四点起,做饼,收摊,回家,洗碗,睡觉。”
“周末不出摊,睡到中午,下午去山上。”
“心情不好的时候,多做一张饼,自己吃。”
“乐弗走了。”
就这四行。
乐弗看着那最后一行,一瞬间,呼吸停了。
“乐弗走了。”
这四个字和前面的三行是一种语气,是一种他为自己列“日常”的语气。像是在对自己说,“这是我每天要做的事”。
早上四点起,做饼,收摊,回家,洗碗,睡觉。
周末不出摊,睡到中午,下午去山上。
心情不好的时候,多做一张饼,自己吃。
乐弗走了。
四行并列。最后一行不是感慨,不是控诉,不是抒情,是一个事实。是一个和“早上四点起”、“周末不出摊”一样,是他生活里一个要持续下去的“事实”。“乐弗走了,”就像“早上四点起”一样,是他这段生活里的一个固定项。
他要一直和这个事实一起生活下去。
乐弗站在门口,把那本小笔记本握在手里。
那位抱孩子的年轻女人看着他,有点不安:“……您没事吧?”
“没事,”乐弗说,声音是稳的,但他自己听出来里头的那个哑,“谢谢您留着它。”
“这个本子您拿走吗?”
“我拿走可以吗?”
“您拿吧,”女人道,“本来也不是我的。”
乐弗道了谢,转身下楼。
他回到旅馆,把那本小笔记本和那张便签、那张照片放在一起。看着那三样东西,一本订单本、一张便签、一张照片。这是他此刻唯一能握住的,关于杨天的线索。他在床上坐了很久,没动。然后站起来,到桌边,拿起那家旅馆的便签纸和一支中性笔,他开始写。他要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做一件他没做过的事。他不是靠小罗一个人找人,他要自己找。小罗在帮他联系各个城市的熟人,但他此刻必须自己动起来。
他得列一个单子。
他在便签上写:
“南方,靠海,小城市或者中型城市。”
“杨天特点:山东口音,做煎饼为生,低调,不混网络。”
“他可能选择的地方的特征:不要特别热门的旅游城市(他不喜欢人多);安静但有早市的地方;这座城市要有让他安心的东西,山或者水。”
他写完这一段,在笔尖抖了一下之后,又加了一行:
“他去过一次的地方,会记在心里。他会选他去过的、觉得舒服的那种地方。”
这一行他写完,自己停住了。他不知道杨天去过哪些地方。他们一起的时候,没有聊过这个,杨天这个人不怎么谈自己过去的行踪。他只知道杨天祖籍山东,在那座城市长大,没有出过远门,他们聊过这个,杨天说他“最远就是高考那年跟父亲去过一次上海”。
他还去过哪里?乐弗绞尽脑汁地想,他回忆他们之间所有的对话,有没有一次,杨天提到过某个地方,说“我喜欢那里”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