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
小兴安岭西坡,老秃岭。
山砍秃了,河冻死了,野兽绝了迹。连续八十天没下一粒能吃的东西,山下的靠山屯只剩九户人,老弱病残加起来一共十七口,能走的早就扒火车逃了,留下的,都是等死的。
人没粮,
狼更没有。
七匹狼组成的群,原本是这片山的霸主,如今瘦得骨架像要戳破皮毛,每走一步都在晃,饿到连互相啃咬的力气都快没了。原先的头狼是一匹牙口开裂的老公狼,凶是凶,可没脑子,雪灾一来就带着狼群瞎撞,三天两头踩猎人的陷阱,差点把整群狼带死绝。
直到它出现。
仿佛有什么东西,在这风雪夜,一并醒了过来。
它是群里最年轻丶体格最硕壮的一匹公狼,肩高齐成年男人的腰,皮毛是沉得发黑的乌黑色,左肩胛一道旧疤,是早年跟野猪搏命留下的印记。它没有争,没有打,没有对着老狼王呲牙示威,只是在一个风雪夜,静静站在了老狼王进食的位置前。
没吼,没扑,没动爪。
就一眼,却能直接击穿生物本能的威慑。老狼王浑身的毛瞬间炸起,腿一软,直接夹着尾巴退到了狼群最末尾,连抬头的勇气都没有。
没有厮杀,没有流血。
从那一刻起,它就是狼王。
是实质的王,是靠气场定夺坐稳的王,是荒野生存法则里,最高级的王。
整个秃岭的风雪,都开始跟着它的节奏走。
它从不做无用的消耗,不动则已,一动必求生存;不浪费一丝体力,不赌一次没有把握的局。饿到极致,别的狼会疯,会乱,会冲向有人烟的地方送死,它不会。
它懂人。
比人更懂人在绝境里的懦弱丶贪婪丶恐惧丶底线。
靠山屯的人,已经开始啃树皮丶煮草根,甚至有人把死去的牲畜骨头磨成粉咽下去。饥饿能把人变成比狼更狠的野兽,村里仅存的三把猎枪,每天都有人扛着在山边晃,不是打猎,是在防狼,也是在防着同类。
它知道,人是狼此刻唯一的活路,也是唯一的死敌。
它不带着狼群硬闯村庄——那是蠢狼做的事,猎枪一响,狼必死伤,人也会拼命,最后同归于尽。它要的不是厮杀,是资源掌控,是穿透人心的博弈,是让人主动退丶主动让丶不敢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