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心里暗暗啧了一声。
三司会审的结果,给出了两个处置方案,供他圣裁。
其一,以大不敬论罪。
吴居厚身为吏部尚书,接内降旨意而不覆奏,擅自拒旨,且言语倨傲,有藐视君上之实。
按《宋刑统》,大不敬属十恶之条,罪在不赦。
当革职夺爵,流三千里,编管远恶州军。
其二,以违制失仪论罪。
吴居厚虽有抗旨之实,然其本意在于恪守章程,并非心存悖逆。
且其为官多年,于吏部任上多有建树,功过相抵。
当降职三等,发往外路州军差遣,以观后效。
大不敬,革职流放。
违制失仪,降职外放。
两个选项摆在面前,看似让他这个皇帝自己选,实则曾布早已算准了一切。
若是依大不敬论罪——那便太重了。
吴居厚虽有过,却罪不至流放三千里。
若真这么判了,满朝文武会怎么想?
天下士林会怎么议论?
一个吏部尚书,就因为一句有待商榷的话,便落得个流放编管的下场。
这传出去,他曾布便是酷吏,便是借天子之刀杀人,便是公报私仇。
那些新法派的官员,那些章惇的门生故吏,全都会把矛头对准曾布。
他曾布担不起这个骂名。
可若是依违制失仪论罪。
那便轻了。
降职三等,外放一任知州,过几年还能调回来。
吴居厚这条命保住不说,仕途也未必就此断绝。
对新法派而言,这个结果虽不甘心,却也勉强能接受。
而他自己,既遂了皇帝拿掉吴居厚的心意,又不至于把事情做绝,给自己留了几分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