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胜的案子开庭那天,沈牧之没有去法院。不是他不想去,是他不需要去。王芳作为被害人,也不需要出庭。证据已经摆在那里了——照片丶伤情鉴定丶保护令丶报警记录,每一件都像砖头,垒在一起就是一堵墙。墙有了,人就不用再站出来了。沈牧之坐在事务所里,泡了一杯茉莉花茶,翻开一本过期的法学杂志,一个字也没看进去。他在等郑远的消息。
中午,郑远打来电话。
「判了。」
「多少?」
「一年十个月。故意伤害罪一年六个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一年十个月。」
沈牧之在心里算了一下。减去之前羁押的时间,张德胜还要在看守所待一年左右。一年,不够王芳忘记那些伤,但够她安顿下来。孩子会上幼儿园,她会找一份工作,租一间自己的房子。一年够了。
「当庭认罪?」沈牧之问。
「认了。他没什么好辩的。证据太全了。」
「他说什么了吗?」
郑远沉默了一下。「宣判之后,他说了一句『我不上诉』。法警带他走的时候,他回头找王芳。她不在。」
沈牧之握着手机,没有说话。
「沈律师,这个案子证据收集得很完整。被害人是你教的?」
「我没教她。她只是终于有人信了。」
郑远沉默了。沈牧之不知道他在想什么,也许在想自己办过的那些家暴案,那些证据不足被退回的,那些被害人不敢作证的,那些最后不了了之的。
「王芳现在怎么样?」郑远问。
「她很好。孩子会叫妈了。」
「那就好。」
郑远挂了电话。沈牧之把手机放在桌上,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凉了,茉莉花香味淡得像没泡过。他放下杯子,站起来,走到窗前。
王芳的人生在张德胜被带走的那一刻,重新开始了。不是因为他被判了一年十个月才重新开始,是从她抱着孩子走进事务所那一刻就开始了,是从她把那些藏在碎屏手机里的照片一张一张翻出来那一刻就开始了,是从她在庇护所的院子里看孩子从滑梯上滑下来那一刻就开始了。那堵墙已经在她心里砌起来了,不需要法院再砌一次。法院只是把那堵墙上的砖缝再勾了一遍,让它更结实。
他拿起手机,拨了王芳的号码。
「王芳,张德胜的案子判了。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