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过。我是主要负责人。」
「请你向法庭介绍一下扣押的过程。」
王建国坐直了身体。「2025年3月16日上午,我和同事持搜查证前往被告人赵宇的住处。在他的卧室里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我依法对该电脑进行了扣押。我向赵宇出示了扣押清单,让他签字。赵宇拒绝签字。我没有强迫他。我把电脑带回了分局。」
「扣押清单上为什么有赵宇的签名?」
「第二天,我再次去看守所,让赵宇补签。他这次签了。」
郑远点了点头。「扣押过程合法吗?」
「合法。有搜查证,有扣押清单,有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为证。」
「你确定?」
「确定。」
郑远回到公诉席。「我没有问题了。」
沈牧之站起来,走到证人席前。他没有拿笔记本,没有拿卷宗。他看着王建国的眼睛。
「王警官,你好。」
「你好。」
「你从事刑侦工作十二年,应该很熟悉扣押程序。」
「熟悉。」
「扣押程序规定,扣押物品时应当当场制作扣押清单,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对不对?」
「对。」
「你让赵宇当场签字了吗?」
「他不签。他拒绝签字。」
「你不可以强迫他签。但你可以让他写明拒绝签字的理由。你让他写了吗?」
王建国的手动了一下。「没有。」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