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1章 本质是交换(1 / 2)

不知道为什么,看着金胜嘴角那一抹上翘,张琴心里不由得小小打了个冷颤。

坏菜.....

自家这个组长,莫非又想要搞事情了。

瞧给他闲的。

老老实实办案子不行吗?

非得浪费时间丶浪费精力,去干这些吃力不讨好,还『得罪人』的事情。

真是....满满的恶趣味!!

不过金胜对于检察署可能会召开『听证会』这个猜测,她心里是同意的。

很多小夥伴,或者新人律师,可能都不懂里面的一些门道。

当律师发现一个案子有问题,辩护空间大,并不是说.....随便去找检察官聊聊,把情况说清丶说透,向对方点出里面的漏洞,疑点,薄弱点丶有利点,再提交一下法律意见书,答辩状,便能够拿到『不起诉』结果了。

在司法实践中,要想让检察官心甘情愿给案子做出『不起诉』申请,报给领导批准.....其实是很难的。

其中更是要经历多道程序。

由主办检察官提出申请,直属领导丶部门领导审核丶上检委会讨论。

等所有人拍板同意后,会召开听证会,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案件『剖析』。

讲明前因后果,代理律师的辩护观点,以及证据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才能促成一份『不起诉决定』的出炉,

之所以这么小心,那是因为这一类案子,以后都会进行不定期『评查』。

查了没事还好,可要是万一.......那就芭比Q了。

被追责是必然的。

所以,当治安机关将材料移送到检察署之后,检察官首先会把整个案件过一遍,找出里面相对『模糊』的地方,接着再去提审嫌疑人。

完事后,案子走向有三个。

第一,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丶充分。

那他就会给你做认罪认罚,给出量刑建议。

有坦白丶立功丶谅解....等等之类的从轻,减轻情节,也会在里面进行明确。

依照程序进行公诉。

第二,确实构成犯罪行为,但比较轻微,嫌疑人认完罪后,属于可诉丶可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