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吃法律这碗饭的,有些条文的司法解释....金胜直接省略了。
比如:冯越说他得了抑郁症这一点。
在刑法中,这个病...最多作为?责任能力判断的医学依据?,并不属于法定『情节恶劣』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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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这个都不懂,那只能说基础不过关,得回炉重造了。
而安妮....脑袋有些小小的发晕。
她想过案子会有争议,但没想到,从金胜口中说出来的问题能有这么多,几乎是全盘否定了所有指控。
连视频中涉及辱骂的内容,都一一做出了解释。
真到了法庭上,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输!!
坐在对面工位上的那位年纪较大的检察官,同样也在皱眉沉思。
作为前辈,他的经验要比安妮丰富,考虑的东西肯定也更加全面。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在网上发布多条视频辱骂他人丶造谣抹黑...这类行为,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才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而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需要经历?:报案受理丶立案审查丶侦查取证丶强制措施适用丶侦查终结...等程序。
关键证据:被辱骂原视频丶文字内容截图丶发布帐号信息丶IP位址丶传播量丶证人证言丶被害人陈述丶精神损害证明....等等。
治安又不傻,就算里面有一些『人情』在,但该有丶该做的工作绝不会少。
金胜作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他所看到的东西丶提出的观点,毫无疑问是站在『客户』角度上的。
检察官能听丶要听,有选择的听,但不一定就得接受。
可眼下.......
已经不是听多听少,而是你敢不听,人家可能就要下死手了。
到时候如果产生了什么『误伤』.....
金胜将两人的表情尽收眼底后,嘴上则是再次开口了。
「罪名的定性丶构成标准是否达到,我该说的都已经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