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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潮人海 余姗姗 3746 字 17天前

不可能一点觉察都没有。就算不具备医学知识,也有生活常识,不可能完全没有注意到。”

罗斐:“检方不要忘记,在死者出现症状期间,还对被告人进行过一次殴打,并实施□□。被告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身体都承受巨大的刺激,恐惧支配了一切,令她只能关注自己遭受的羞辱,而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去关注死者。而当被告人终于注意到死者时,死者已经倒在地上。在这之前,死者经常喝醉了倒地就睡,任由呕吐物粘在身上。那些呕吐物的味道熏得被告人无法入睡,但死者却完全没有感觉。如果是反应能力强的人,因异物堵塞气管导致窒息,生理上的反应会更为剧烈,水肿更明显,还会有痉|挛、大小便失|禁的情况。可这些都没有在死者身上体现。这说明死者因为酒精麻痹而导致反应力减弱,不只是对异物堵塞气管不敏感,连酒精中毒应当逐步呈现的症状也没有清晰明显地表现。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没有意识到死者的生命已经走到尽头是完全正常的。”

检方:“死者生前做过身体检查,结果并不理想,他还多次提到自己可能会早死,这一点在刚才的录音里也有体现。难道被告人没有过预见吗?”

罗斐:“因为被告人一直以为那是死者的愤怒之词,而且被告人早就做好了自己会先被打死的准备,并嘱咐母亲一定要将女儿带走。再者,死者每次殴打被告人都精神十足、拳拳到肉,还曾经两次将被告人打到骨折。被告人如何相信死者这样的体魄会突然死亡,又如何预见死者在哪一次醉酒之后,会因为呕吐物和牙齿堵塞气管而死呢?这些都不在被告人的预料之内,而且远远超出她的想象。说被告人有不作为的主观故意,实在牵强。就算被告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她也不会相信刚刚才对她施暴的死者,会再也起不来。而既往事实和刻在骨头里的恐惧感一再告诉她,死者的倒地只是一时,在经过数小时的休息之后,死者就会醒来,会继续打她。”

随即罗斐就引用了一段法医刊物上的文字,大概意思是说:哽死者在之前往往是健康状态,预先没有征兆或是征兆微乎其微。在日常生活中,以出乎人们意料的方式突然死亡,多发生在老人和小孩身上。

“还真让你说中了。”江进的信息再次发给戚沨,“疏忽大意的过失致死,或轻信能够避免以造成他人死亡。”

如果真的判了过失,最高是七年。“听”上去远比故意杀人要轻。

江进又道:“我还是那句话,有难度。”

戚沨回:“还可以上诉。一审只是铺垫。”

既往判例来看,二审要么维持原判,要么减轻处理,极少出现加重的情况。这也是司法制度的原则。

江进说:“其实这种夫妻间见死不救的案例,近几年也有一些虽然定了故意杀人罪,但只判了三、四年的情况。而且都拿到谅解书了,这样的结果应该不难达到。”

戚沨:“在程序之内,通过合法手段将重罪改为轻罪,这就是一种赢。”

“你是说,宁可要过失致死七年,也不愿意要故意杀人的三年?”

“不是还可以上诉么?如果一审就把罪名打下来,到了二审就可以把时间‘打’下来。对外还可以说,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牛逼。”

罗斐和检方依然处在难分难舍的状态,但很明显,检方已经趋于下风,如果再找不到更有力的点,很有可能法庭真的会听进去罗斐的意见。

而在这样的情形下,审判长也需要考虑到外界因素,特别是社会效果。谁都不希望看到审判结果进一步引起“公愤”,相关人员还可能会因此遭到投诉。

就在这时,检方突然向李蕙娜提出问题:“被告人,案发当晚,当你看到死者倒地不起,痛苦呻吟的时候,你到底在想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