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这不我代清吗(1 / 2)

温迪斯,还有爱罗……李宵眼睛微微眯起。

第一个温迪斯家族他倒是知道,丽莎就是出自这里,她因为家族有着变态的食人嗜好,才受不了脱离出去独住。

而且李宵当时还用超级听力仔细听了下她的心跳还有呼吸节奏,确认没有说谎。

温迪斯家族的订单数额每月达到六具,其中尤以18-25岁的女孩居多。

妥妥的老饕。

比起自己亲手去抓,哪有花几个小钱来得快又稳,毕竟贵族老爷们要的就是体面。

他也在网上调查过美利坚明面上几个大家族,例如梅隆家族,罗斯柴尔德家族,至于爱罗家族,李宵就有点闻所未闻了。

再说了他一个才来美利坚几天的外来户,能知道一些已经算不错的了。

就在李宵琢磨的时候,康斯但丁突然开口。

「说起来要不是亲眼看到你,我还以为你们东大人一直留着辫子呢。」康斯坦丁玩味地笑了一下,随即娓娓道来:「这个爱罗家族就一直标榜东大的正宗在他们身上,动不动穿着那身屎黄色的褂子在大街上游走,甚至还喜欢丢钱给流浪汉给他们下跪磕头,他们至今还留着猪尾巴一样的长辫。上次去的唐人街你应该知道,就在那里安家。」

李宵豁然放下手中的单子,瞬间想通,留着长辫,还叫爱罗,这不是代清吗?

好家夥,自己差点没认出来,看来是怕玷污祖上的名头才化繁为简只取前面两个字,虽然野猪的名头已经臭不可闻,奈何架不住这帮孝子贤孙拿着当个宝。

美利坚还真是包罗万象,连这窝臭虫都能容纳。

看着上面每个月固定三具的成交订单,李宵哼了一声,看来通古斯野猪吃人的基因也遗传下来了。

在国内不好干,跑西大就为所欲为了,李宵内心暗想道。

「他们可不是东大人」对上康斯坦丁的目光,李宵摇了摇头,语气确定地道:「现在的东大早就不逊色于任何一个国家了,不可能还留这恶心的发型,这群人只不过是亡国的丧家狗而已。」

李宵可不认为野猪后代会把东大当成自己的祖国,要不是现在国家繁荣昌盛,指不定暗戳戳的想要再次复辟。

「好吧,原来是这样。」康斯坦丁摸出一根香菸,但看到这些婴儿后,只能无奈收起,「他们的造型我只在傅满洲身上看过,感觉很邪恶,这帮怪胎在唐人街可是有不少房子日子过的非常富裕,说实话我都羡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