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抢先下手(2 / 2)

对于他来说,买改编权的人他见过不少,但把词曲拆开,把后续转卖的路都想得这么清楚的,还是头一回。

这年轻人不像来给电视剧买歌的,更像个精明的版权贩子。

不过这不关他的事。

陈经理思考半晌,拿起电话拨了个号码,阿里嘎多的用日语跟那边说了几句。

霍晟听不懂,只能干坐着等。

陈经理挂了电话,叹了口气:「可以。不过有个条件,原曲作者中岛美雪的署名权必须保留,不能删改。而且改编词不能歪曲原曲主旨。」

「没问题。」

这事算成了,合同打出来,厚厚一沓英文条款。

霍晟英文还行,一条条看过去。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这种时候不能马虎。

八万块不是小数目,是他到了香港的第一桶金。

陈经理也不催,坐在对面喝茶。

过了好一阵,霍晟把合同放下,抬起头:「行,就按这个来。」

陈经理看了他一眼,没多说什么,翻开合同,指着其中一行:

「授权期限五年,香港地区独家。这五年里,任何香港公司想用这首歌的粤语版,都必须经过你的授权。包括填词丶灌录唱片丶发行丶公开表演丶KTV点播丶影视插曲,全算在内。

你一次性付清八万,后续不用再给我们一分钱。」

霍晟点点头,又确认了改编词版权的条款。

陈经理用笔在旁边加了一行小字,把刚才电话里确认的条件写进去。

霍晟在最后一页签了字,从包里拿出八叠千元纸币,一万一叠,整整齐齐地排在桌上。

陈经理点了一遍,锁进保险柜,把合同副本递给他。

「合作愉快。」

霍晟握了握他的手,把合同揣进怀里,走出大楼。

阳光刺眼,他眯了眯眼睛。

八万港币在这个年代不是小数目,不过拿来换《容易受伤的女人》在香港地区五年的独家改编权很值。

而且现在改编词版权同样在他手上,将来卖给新艺宝的时候,连词带曲一起卖,可以多要些条件,主动权在他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