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少女组,卖身契(2 / 2)

其实香港娱乐界也有几个比较着名的女子音乐组合,一般会叫什么某某合唱团,筷子姊妹花,四朵金花丶森森斑斑等,在六七十年代红极一时。

不过宋家明要打造的是香港第一个流行女子音乐偶像团体,她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优点和特长,可以弥补其他人的不足,她们组合起来会获得更多歌迷的喜欢。

这个组合的标签不止是流行歌星,更是青春偶像,所以在包装和宣传上跟以往不同,需要别具一格,与众不同。

宋家明接着解释说:「只要你们跟公司签下合约,公司负责给你们提供包括训练,包装丶宣传丶出唱片丶上节目丶接拍电影…..」

大家听宋家明说的条件和前景听起来很诱人,不免有些意动,可是等大家一看合约的条款内容,差点就要拍桌骂人了。

这张艺人合约,是要将她们的经理人丶唱片丶电影丶电视合约都一手包办了,这意味她们一旦签约了,以后在娱乐界发展一切都要听从公司安排,完全没有自由。

这些条款内容都已经很变态了,甚至就连生活上都要限制,她们要遵守合约中的一些约束规定,比如不准谈恋爱,不准私下接受媒体采访,不能等等。

这些条款林林总总,事无巨细,每一条都实在苛刻到了极点,如果单方面违约的话,还可能会面临天价赔偿。

这已经不是什么艺人合约了,简直就像是一张卖身契,只要她们签下这张合约,相当于把女儿卖给了宋家明,简直没有自由可言。

宋家明将众人的反应看在眼内,笑着说:「我知道大家对这份合约是有点难以理解,但我可以说这张合约是公平合理的,公司对你们付出了资源,同时也保障了公司利益。」

有个律师忍不住皱眉头,直接质疑宋家明说:「你们公司开出这么严苛的条件,在看不到有任何前途未来的情况下,对我的当事人是很不利的。」

宋家明笑着回应说:「公司对这个少女偶像合唱团的目标,一年立足香港,三年冲出亚洲,五年走向世界,打造一个像是披头四乐队,这样风靡全世界的流行女子音乐团体。「

他说着稍微停了一下,用自信的目光环顾众人,字句铿锵地说:「如果做不到这点,那这份合约自动解除,公司将会赔偿给每位一百万港币。「

「哇—」

大家听到宋家明如此自信地夸下海口,既感到十分震惊,同时又觉得难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