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庭前(2 / 2)

刑辩双雄 书包仔 3037 字 9天前

「视频可以剪辑。」

「视频是连续的,有时间戳。」

「时间戳可以伪造。」

郑远笑了。「沈律师,你是不是对所有证据都有怀疑?」

「我对所有没有哈希值的电子数据都有怀疑。」

周明敲了敲桌子。「这个问题,庭上再议。控方需要在开庭前提交提取过程的完整录像。辩方可以在庭审中对录像进行质证。」

沈牧之点了点头。他不是要在庭前赢,他是在标记战场。每一个标记过的点,到了庭审,他都会重新打开。

「第二,关联性。控方的电子证据只能证明赵宇的电脑上有人搜索过氰化物,不能证明是赵宇本人操作的。在案证据显示,赵宇的电脑可能存在被远程控制的风险。控方未能排除这一合理怀疑。」

郑远翻开自己的笔记本。「沈律师,你说存在远程控制的风险。你有什么证据?」

「赵宇本人声称,他的电脑曾中过病毒。系统日志有缺失。」

「系统日志缺失,不能证明是远程控制造成的。也可能是系统故障丶人为删除。」

「也可能不是。控方没有排除这种可能性。」

周明又敲了敲桌子。「这个问题,也庭上再议。辩方需要提供支持远程控制可能性的证据。控方需要对电子证据的关联性作出进一步说明。」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来。周明的态度很明确:庭前不裁决,留到庭审。这正是沈牧之想要的。庭审是公开的,有陪审团。陪审团听到「远程控制」这个词,就会在心里种下一颗怀疑的种子。种子会发芽。

周明翻了一页笔记本。「第二个问题,证人名单。控方先来。」

郑远翻开文件夹。「控方申请传唤以下证人:第一,咖啡厅店员,证明案发当天赵宇与林薇的接触过程。第二,林薇的朋友,证明两人分手时的关系状态。第三,网络安全专家,证明赵宇电脑中的搜索记录和交易记录。第四,法医,证明林薇的死因。第五,侦查人员,证明扣押和提取证据的过程。」

「辩方呢?」周明看着沈牧之。

「辩方申请传唤以下证人:第一,赵宇的同事,证明赵宇在开发推理游戏,需要了解毒药特性。第二,赵宇的大学同学,证明赵宇的性格。第三,毒理学专家,质疑检方毒物检测的程序。第四,网络安全专家,证明远程控制的可能性。第五,赵宇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