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章 千万别自证(2 / 2)

中午休庭期间,金胜再一次被慕容风一帮人给拉去了江西大酒店。

不一样的是......之前是参与聊天者,这次变成了话题中心点。

面对众多分散于各个律所的同行们,以金胜的情商,当然不会摆什么架子了。

相反,表现的更加平易近人,谦逊有礼,有问必有答,不冷落任何一个人,雨露均沾。

这可都是人脉啊!

大家都混同一个圈子,万一某天遇到了呢?

老祖宗留下的教诲......要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敌人搞得少少的,到哪儿都能吃得开。

下午2点44分,金胜绿泡泡上收到了一条小程序信息通知。

来自鹏城前海法院。

王安娜的案子,针对己方的反诉,苏亦诚正式提交了答辩状。

金胜直接在电脑上点开看了起来。

【一,答辩人张秋月未放弃接受遗赠,依法享有受遗赠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在法定期限内,答辩人已通过『口头的方式』,于2024年9月14号,在唐明方葬礼当天,向被答辩人王安娜,以及遗产法定继承人唐柔丶唐宗良丶程美菊等人明确表示过....『接受遗赠』。

并承诺,会在女儿唐柔成家后,将两处不动产全都交给她。

附1:录音原件一份。

9月18号,张秋月和房产中介刘宇超先行签订了房产委托管理协议.......

附2:协议原件。

9月19号,张秋月和商铺目前租赁人肖美琪同样也先行签订了一份『优先续租』合约。

等25年10月份,上一份3年之约到期后,自动续约3年,租金上涨10%。

附3:合约原件。

基于以上三项证据,证明答辩人在法定期间内,已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不存在丧失权利的情形。

【二,答辩人提起的本诉,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