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出来就一句话,小心祸从口出。
当然了,偶尔给自己脸上贴金,吹吹牛丶撩撩妹都没事,只记住不要涉及钱财就好。
但对于他人的事,那最好别管,尤其是压根不知道的情况下,随便就开口乱说的。
除非你生活很枯燥丶想要找点刺激。
此时,两份民事反诉状已经被送到了审判席和原告席上。
速度如此之快,无不体现出了一点.....鸽鸽我早有准备。
金胜见东西到位了,嘴上便开始宣读起了内容。
「法官阁下,我方的反诉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反诉人张秋月已放弃接受遗赠,其对被继承人唐明方的遗产,不再享有任何继承权。」
「2,?请求确认涉案不动产中,不属于唐先生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发生遗赠效力?。」
「3,请求依法驳回反诉被告张秋月的全部诉讼请求。」
「4,请求确认反诉原告手中持有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具备继承效力。」
「5,请求依法追究其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反诉原告方因恶意诉讼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
「6,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反诉被告人张秋月已超过法定遗赠接受期限,依法丧失受遗赠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规定........」
「唐明方先生自2024年8月3日去世之后,法定遗产管理人王安娜女士在60内,曾经两次主动向张秋月提及关于遗产事宜,但都被其以『等等丶再说丶在忙』等模糊用词进行了拒绝。」
「这种未决丶回避丶拖延的表态?,缺乏了明确接受的意图,?无法构成有效表示??。」
「因此,张秋月对遗产不再享有任何继承权,其在本诉中主张分割遗产的请求,无任何法律依据。」
「二,被继承人唐明方与反诉原告人王安娜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姻存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