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半小时后,双方总算达成了一部分共识,差不多有个30来万。
刚好是诉讼额的零头。
「接下来由被告方进行举证。」
随着法官的话音落下,施俊霖动了起来。
只见他拿过一份文件,对着面前的话筒道:「好的,我们已经提前向法庭提交了以下几组证据。」
「第一组,被告人徐婷给第三人王昊购买礼物的付款凭证。」
「12样商品,共计金额103400元。」
「包括打火机丶皮带丶黄金项炼......」
「第二组,徐婷在医院门诊检查丶无痛人流丶购买药品丶营养品......」
「第三组,绿泡泡聊天记录。」
「上面记载了两人从2020年7月份互加好友开始,一直到2022年11月底的聊天记录。」
「里面内容可以清晰丶完整的反映出案子情况。」
「包括之前一些转帐的真实用途。」
「并不像原告在起诉书中所描述的那样。」
「另外,从2021年12月份开始,王昊便开始编造自己马上就要离婚了丶正在商谈细节丶分割财产.....等等各种藉口来哄骗。」
「直到2022年7月份,徐婷『打胎』后,意识到王昊一直都在骗她,于是打算结束这段关系。」
「而王昊却早已经在两人共同生活的房间内,偷偷安装了摄像头,拍下了徐婷的不雅视频丶L照。」
「同时利用这些,对徐婷进行威胁。」
「要求继续保持关系丶否则就把东西发到网上去.....」
「内容中都能清楚体现出来。」
「在法律意义上,王昊虽然没有将这些东西发给外人,但同样已经侵害了被告人的隐私权。」
「对其精神,造成了极大损害。」
「期间内一些转帐,完全可以视为赔偿费,不在退还范围之内。」
「第四组,2023年1月份,徐婷鼓起勇气,趁着王昊离开魔都一个星期的机会下,从原先工作公司辞职丶搬出租住房.......」
「期间造成的所有损失丶花费,共计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