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2章 你懂的!(1 / 2)

第三,被害人自己放弃医疗费丶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并不影响被告人获得从轻丶减轻处罚。

原本家属愿意代为赔偿,但对方提出高达80万元的数额,要求过高,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本案中被告人丶被害人以及相关证人各说各话。

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五,被害人在本案发生之前,曾多次于其它场合,用言语刺激被告人,所以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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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胜这时端起一旁早已凉掉的咖啡,一口喝掉。

这几个辩护点.....只能说,中规中矩!!

「你把判决书给我看下。」

「好......」

卢晨立即把手机递了过来。

目前纸质版本还没寄到,只有电子版本的。

金胜伸手接过后,跳过前面,直接看向双方在庭审中的争议焦点。

不出意外,果然是讨论林杰睿的行为......到底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故意伤害罪既遂。

公诉方认为:

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颈部丶肩部丶手臂,多处受伤。

以及全身其它处,防御性伤势。

这里有伤情照片丶司法鉴定来进行佐证。

与被害人陈述中,提及被告人使用刀具,直接攻击其颈部,是能够印证的。

被告人也在案发后多次供述中,均承认了这一点。

另外,被告人一直辩解,仅仅只是想伤害被害人。

但在其颈部等全身多处伤害已发生,即被告人所谓,想伤害对方目的已达成情况下,依然再下楼持刀继续伤害。

这更能够说明.......林杰睿就是冲着S人去的。

金胜接着看向最后面部分。

经审理查明,并有下列证据证实: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