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肯定不好。
当然,金胜这边也有好处。
贷款一旦结清,那『担保』就会顺势解除。
根本不需要再往外掏一毛钱了。
至此,上半段的战略目标完成。
而接下来,还剩下『个人』这边。
金胜不给自家要好任何处,规避掉所有法律风险。
毕竟......连双方约定好的补偿,都能变成敲诈勒索,还有什么不可能。
这就好比我在公共场合打了你一巴掌,然后说赔你10万块。
可一转头,我就告你敲诈勒索。
这叫造成结果与赔偿金额不成正比。
先不说最终能不能被法院认定,至少会很麻烦。
以现行的效率,官司不打上个一年半载,压根完结不了。
本案中,金建国属于担保人,涉及金额30万。
可眼下人家都还了,并没有给你造成任何金钱上的损失,如果开口要钱,这不就是变相的敲诈勒索吗?
(立案后还钱,在法律意义上叫:退赃退赔。)
而金胜恰恰高明在......
不给自己要任何好处,仅仅要求陈巧丹把周海峰借的,由周文军三人担保的贷款给还掉。
这个看似简单,实则割肉的条件。
在外人看来,多好......
完全是为了你们自家人考虑不是。
谁能挑出毛病。
但实际上,金胜却早跟周文军三人沟通好,帮助解决『破产』危机。
保住了几家人的情谊不说,还加深了不少。
可谓是.....一局解4案。
确实高明。
金大律师,名不虚传啊!
作为对家律师,孙斌旭要想把周海峰捞出来,只能尽力去满足要求,才能拿到金建国手里那份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