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会再画蛇添足了。
「好.....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龚锦玉正在失神,李睿聪只能自己上了。
随即便拿出一份文件资料开始发言。
「尊敬的合议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在本案中,被告人陆敏宇.......」
「虽说两人在酒吧时,口头上进行了约定,但就交易的内容,本身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因此,是不受任何保护的。」
金胜听到这里差点喷出来。
这是什么奇葩思维。
一个刑事案件,你给我搞个《合同法》『效果』认定逻辑。
都照你这么说,以后随便谁『非法买卖』结束之后,报个警就能把人给送进去。
因为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予认可?
那不得天下大乱了。
金胜估计.....人之多丶关不下。
审判席上,三个法官也都微微蹙眉。
明显也听出了里面的『悖论』。
按理说,这种低级错误,公诉方不应该堂而皇之的拿到法庭上来说。
莫非是被金胜给打乱了阵脚,临时添加上去的?
此时....李睿聪没有停顿,接着往下说。
「两人当晚到达酒店房间后,由于宋佳怡醉酒失去意识,她身上的衣物.......」
「被告人无奈,只能作罢离开。」
「公诉方认为,无论两人事前是否约定,宋佳怡反抗的行为,就是个人意志『拒绝』的体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综上所述,被告人陆敏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J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丶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