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现有的制度中,两者之间是分开的。
可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案子公诉的检察官,通常就是签字批准逮捕的那个。
除非是有什么特殊情况。
这样一来,时间上倒是不冲突了。
起码有几个月缓冲期。
以金胜的经验来看,这个案子必定会上法庭走一遭。
如果真按照马正宏描述的那样,倒不是完全没有胜算。
撇开王十二的因素,自己也想挑战一下司法惯例。
一旦赢了,无形之中的好处挺多。
哪怕最后输掉,律师费反正照收。
「马庭长,眼下我还在台海这边,明天会回魔都处理一些其它案子。」
「等到下个星期一,我去一趟你老家吧!」
听到金胜答应,马正宏连忙回道:「这个没问题。」
「一切都照你的时间来安排就好。」
「我这边也会尽量跟单位请个假,看看能不能一起回去。」
金胜倒是无所谓。
反而有个本地人陪同,能避免掉很多小麻烦。
「那就先这样吧!明天我回律所后,会让同事联系你。」
「谈一下费用跟委托协议的事情。」
马正宏一口答应道:「没问题。」
顶级律所的收费,作为专业人士又怎么可能不清楚。
既然会来找金胜,那就早准备好了这一点。
「........」
挂掉电话,金胜自嘲的笑了笑。
有案子送上门,自己竟然还开始挑三拣四上了。
这算不算是『由俭入奢』。
要知道很多律师为了接到案子,那真是花样百出丶挖空心思。
以前会在法院丶检察署门口,发发传单丶名片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