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熟人介绍的才贵(1 / 2)

由个人出资的『垫资过桥』行为,属于民间借贷的行为之一,本身是合法的。

但其中有几个关键点。

第一,资金的来源要合法,不能涉及非法集资丶洗钱等违法行为。

第二,年利率超过36%,即可被认定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第三,如果有多次向不特定人群提供『垫资过桥』,即可认定其行为具有营利性,构成职业放贷,签订的合同无效。

不过目前还需要再确认一些细节,金胜才能给出具体的方案。

「苏先生,你说当时签订完合同之后,对方直接就转帐给你了对吗?」

「对」

「那帐户的归属人,是不是他本人。」

「是的,我这里有特意列印出来的转帐记录,你可以看一下。」

这时候,一直坐在旁边没说话的柴慧,直接递了两张纸过来。

金胜接过后看了一眼,确实是毛福生的名字。

没有涉及到公司,处理起来就简单了不少。

「苏先生,毛福生那天去你家里要帐的时候,具体说了什么威胁的内容。」

苏友德皱着眉头摇了摇头道:「他没说直接威胁的那些话。」

「只是临走的时候,提了一句。」

「说他自己干这一行好多年了,还没有人能赖帐,一毛都不能少。」

金胜心里冷笑了一声,这么自信啊!

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后面有人,还是在『吹牛皮』。

至少上一次这么牛皮轰轰的人,缝纫机都已经踩冒烟了。

「苏先生,你们当时签的『过桥』合同有吗?」

苏友德摇了摇头道:「没有,只签了一份,被他拿走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丶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意思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行为能力。

并且合同的内容合法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那么即使只有一份,该合同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