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方刚才所说,被告人需要思考才能有所举动。」
「而在证言中,死者李二牛持刀上前时,主观思考三十秒后的被告,明确做出了迎敌的形态!」
「并且一起案件多个行为具有连续性。」
「联合警车内疑似『追击』行为......」
情绪与主观意识和行为,简直就是互为捆绑关系。
这么说吧。
哪怕是警方调查办案,也是通过凶手施加在死者身上的伤痕,判断对方是否『故意』。
若是故意,又是带着什么情绪。
假如为愤怒,进而调查死者人际交往中,能让对方产生愤怒情绪的熟人!
所以,从结果反推......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强案发期间主观明确带有『故意』性质!」
胡广言辞锋利,直插要害。
「荒谬!」
徐德双手大力拍打桌子,『砰砰』的声音在众人耳中响起,发泄自己的不满。
他抬头,一张满是怒意的脸丝毫不退让迎上两名检察官的视线。
「公诉方,我要强调的是......」
「东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法例没有『退避义务』。」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王强必须后退!」
法例没有规定你必须得逃跑躲避。
一个人持刀向你袭来,你合理反击,更不会有人指责你不该反击应当逃跑。
「但却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胡广也是直接回了过去,双方隔着近十米的距离,将言语化作利剑,在法庭的上空彼此激烈拼杀。
「『防卫过当』存在硬性条件,也就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其中,必要性的判定中,『若当事人极易逃跑丶无危险』,却依旧选择原地缠斗并下重手,则超出必要。」
「被告人王强,明确符合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