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庭审开审!(1 / 2)

......

「慢走,慢走不送。」

金茂律师事务所正门,徐德对着略显孤寂的背影,笑着挥手质疑。

李有财和刘翠冷哼一声,闷头离去。

当两人消失后。

徐德深深呼出一口浊气,旋即低头,看向手里的『谅解书』+『刑事和解协议』。

这两个分别管什么?

前者是作用于刑事上,一定程度可以减刑,后者则是作用于民事中,有了它,陈伟的23w赔偿金,将会成为小丑般的无能狂怒!

至于,如果对方反悔签署怎么办......

那要是说,无法反悔呢?

或者说,李有财不满足撤销谅解书和和解协议的条件!

法例明确规定,只有在『诱导丶威胁丶胁迫等手段』,以及存在『重大误解』时,才会撤销谅解书。

但徐德可从未进行任何言语进行威胁!

其次......

诱导?

「我也没诱导。」

「相反,我还以大白话的形式,反覆强调丶提醒对方没有监护权,在法律的层面得不到孩子!」

「那法官八成概率不会认为李有财存在重大误解。」

「即便认也也无妨。」

「我自然会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看着手里的两个东西,徐德喃喃自语着。

他做出了什么承诺?

探视权!

在录音中,李有财的嘴里明确说的是他要『和孩子见面』。

只要他履行承诺。

那在结果上李有财并未吃亏,谅解书的『对价关系』已经实现,被告方合法履行约定。

法院会认为,没必要再推翻已经生效丶合法合规的东西。

至于动机是『完整得到孩子,结果却只有个探视权......』这是否可以做反悔依据?

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