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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走,慢走不送。」
金茂律师事务所正门,徐德对着略显孤寂的背影,笑着挥手质疑。
李有财和刘翠冷哼一声,闷头离去。
当两人消失后。
徐德深深呼出一口浊气,旋即低头,看向手里的『谅解书』+『刑事和解协议』。
这两个分别管什么?
前者是作用于刑事上,一定程度可以减刑,后者则是作用于民事中,有了它,陈伟的23w赔偿金,将会成为小丑般的无能狂怒!
至于,如果对方反悔签署怎么办......
那要是说,无法反悔呢?
或者说,李有财不满足撤销谅解书和和解协议的条件!
法例明确规定,只有在『诱导丶威胁丶胁迫等手段』,以及存在『重大误解』时,才会撤销谅解书。
但徐德可从未进行任何言语进行威胁!
其次......
诱导?
「我也没诱导。」
「相反,我还以大白话的形式,反覆强调丶提醒对方没有监护权,在法律的层面得不到孩子!」
「那法官八成概率不会认为李有财存在重大误解。」
「即便认也也无妨。」
「我自然会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看着手里的两个东西,徐德喃喃自语着。
他做出了什么承诺?
探视权!
在录音中,李有财的嘴里明确说的是他要『和孩子见面』。
只要他履行承诺。
那在结果上李有财并未吃亏,谅解书的『对价关系』已经实现,被告方合法履行约定。
法院会认为,没必要再推翻已经生效丶合法合规的东西。
至于动机是『完整得到孩子,结果却只有个探视权......』这是否可以做反悔依据?
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