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
徐德并不否认,点点头表示认同。
但紧接着话锋突然一转。
「不过......」
「你所说,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
「那客观呢?请问......」
「刑法原文中,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
林月一顿,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下意识脱口而出道:
「第262条,原文明确客观定义: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和利益沾边是拐卖,不沾边便是拐骗。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
但是!
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刹那。
「林律师,你也说了。」
「客观上,拐骗孩子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构成拐骗,但......」
徐德的声音无缝衔接响起,那双眸子忽的变得锐利,道:
「李有财刘翠,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自.....」
林月刚想点头,但恍惚间忽的一顿,好似意识到什么整个人一滞。
看到她这副样子,徐德缓缓道:
「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监护权核心法条)来看。」
「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
「而近亲属李有财刘翠,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注意,是『顺位』!」
换句话说。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他们才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
但问题在于......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王梅可还活着!
所以,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