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让他见鬼的是,发号施令的人是亚瑟。
亚瑟倚靠在『凡尔登』号那沾满乾涸血迹和黑油的履带侧裙旁,正慢条斯理地用一块洁白的亚麻手帕擦拭着眼角,这让麦克塔维什产生了一种错觉,自家少爷不是站在死人堆里,而是在公园里散步。
亚瑟对周围那些像受惊的蟑螂一样试图钻进卡车的士兵视若无睹,那双深邃的瞳孔直接越过了嘈杂的现实,死死地聚焦在虚空中某个只有疯子——或者上帝——才能看见的坐标点上。
「长官?」麦克塔维什愣住了,「我们得继续走啊!步行去敦刻尔克?那起码得走好几天!」
「走好几天?」
看来即便是麦克塔维什这种在索姆河的泥潭里滚过的老兵油子,脑子偶尔也会变得糊涂——或许是刚才斯图卡轰炸机尖啸声频率太高,或者说脑子被炸坏了?
但这都不重要了,在亚瑟手下当差,只要他听话就行,有没有脑子已经不重要了。
他转过身,优雅地抬起右手。
在他手中握着的,是一根与这充满硝烟丶油污和鲜血的战场格格不入的手杖。
那个被他顶替了灵魂的倒霉前任,是个彻头彻尾的败家子。
在英国远征军这一路向西的狼狈溃逃中,这位少爷不仅慌不择路地丢光了特供的哈瓦那雪茄,喝光了最后一瓶年份红酒,甚至把大英帝国皇冠上的明珠——冷溪近卫团的主力步兵营,连带着那些装备和几百号人都像扔垃圾一样丢在了身后的泥潭里。
然而,在抛弃了身为军人赖以生存的一切武装力量后,他却至死都死死攥着这根除了用来在圣詹姆斯公园摆谱之外丶连只野狗都打不死的木棍。
仿佛只要握着它,他就依然是那个高贵的斯特林伯爵次子,而不是一个抛弃部队的光杆司令。
那绝非陆军配发的什么指挥官权杖——如果哪个后勤军需官敢把这种一看就属于伦敦西区绅士俱乐部的奢侈品写进补给清单,绝对会被直接送上军事法庭。
那是一根通体乌黑沉重的东非黑檀木手杖,杖身笔直,没有任何多余的装饰,唯独杖头镶嵌着一枚沉甸甸的纯银狮首,上面雕刻着斯特林家族那句古老的拉丁文铭文。
这是他离开伦敦前往法国的那天,老斯特林伯爵塞给他的。在那个老派的贵族眼里,即便世界正在燃烧,斯特林家族的男人也必须手里握着点什么来支撑那该死的体面。
而此刻,这根原本应该在伦敦某个公园里敲打鹅卵石的昂贵手杖,正冷冷地指着路边那个因为航空炸弹的冲击波扭成了麻花丶上面布满了弹孔和铁锈的法国路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