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咀嚼了大概十秒,然后睁开眼睛,看着言回鹊。
“好吃。”他说。
两个字,语气平淡。
但言回鹊听出了这两个字背后的分量——从正华嘴里说出来的“好吃”,大概相当于从普通人嘴里说出来的“这是我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东西”。
言回鹊的笑容从嘴角开始,慢慢地蔓延到整张脸,最后连眼睛里都是笑意。
“比四季酒店的惠灵顿牛排呢?”他问,旧事重提。
正华认真地想了想。
“不一样,不能比。”
“为什么不能比?”
“惠灵顿牛排是法餐,拔丝地瓜是中餐,流派不同,评价体系也不同。”正华又夹了一块拔丝地瓜,塞进嘴里,腮帮子鼓了鼓。
“就像手枪和步枪,你不能问手枪好还是步枪好——用途不一样,手枪适合近距离,步枪适合远距离,拔丝地瓜适合吃完饭之后吃,惠灵顿牛排适合当主菜吃。”
言回鹊的嘴角抽了一下。
“你把我的拔丝地瓜和惠灵顿牛排比作手枪和步枪?”
“嗯。”
“那红烧肉呢?”
“红烧肉是AK47,”正华说,毫不犹豫,“简单、粗暴、但是永远可靠,不管你心情好不好、胃口好不好、天气好不好,红烧肉永远好吃。”
言回鹊沉默了。
他在想:我在这个人的评价体系里,大概相当于什么?一把手枪?一把步枪?还是一把AK47?
然后他决定不问,因为他怕答案是一把菜刀。
正华吃了三块拔丝地瓜之后,开始吃地锅鸡。
他把面饼从锅边揭下来,蘸了一下汤汁,然后整块塞进嘴里,面饼的一半是软的,吸饱了汤汁的精华;另一半是脆的,带着烤焦的麦香,鸡肉炖得酥烂,骨头一嗦就脱了,土豆炖得绵软,筷子一夹就碎,混在米饭里,能多吃两碗。
正华吃了三碗米饭。
言回鹊坐在对面,吃了一碗,不是因为他饭量小,而是因为他大部分时间都在看正华吃。
正华吃饭的时候,脸上会有一种奇特的安详,不是喜悦,不是满足,是一种更深层的、更本质的、像是终于回到了安全的地方的……安宁。
就像一个人在暴风雪里走了很久,终于推开一扇门,门后面是壁炉、热汤和一张柔软的床。
言回鹊看着那张安详的脸,心想:我愿意每天都给他做饭,一辈子都行。
然后他在心里补了一句:当然,只是因为我做饭的手艺在进步,需要练习,不是为了看他吃饭的表情。绝对不是。
正华吃完了最后一碗米饭,把碗放下,靠在椅背上。他的肚子比吃饭前又大了一圈,T恤的下摆被撑得有点往上卷,露出一小截白花花的肚皮。
他打了个饱嗝。
不是那种优雅的、用手掩住嘴的饱嗝,而是张大嘴巴、毫不掩饰的、声音响亮的饱嗝。打完饱嗝之后,他吧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