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责任有限(2 / 2)

「公司法人?」

众人再次不解。

陈默沉吟了片刻。

「初创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制公司,也就是责任有限。」

众人越听越迷糊了。

「简单说,就是法律上把这个公司当作一个人来看待。」

陈默看着他们迷糊的模样,继续解释道。

「比如我和老刘一起投资一百万建立了一个公司,老刘投了七十万,我投了三十万。

「如果它欠款一千万,但是他总共就价值一百万,那麽剩下的九百万就不用还了。」

「直接申请破产,老刘亏七十万,我亏三十万。」

「简单来说,股东们投了多少钱最后亏也就是那些钱。」

「火烧不到股东们身上。」

老朱一听,总感觉有些不对劲。

「那这样的话,那借钱的人呢?借的钱不就平白无故没了?」

陈默耸了耸肩。

「那跟我没关系了,自认倒霉呗!」

「反正公司已经破产,已经没钱了,你还想怎麽样?」

老朱沉默了,眉头皱了起来。

陈默顿了顿,继续说道。

「同样还有法定代表人,就是依法代表这个法人行使职权丶签字的那个具体的人。」

「通常由董事长丶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他签的字,很多时候就相当于公司盖了章。」

朱棣立刻追问。

「那这法定代表人岂不是权柄极大?万一他胡作非为,欠下一屁股烂帐,岂不是坑了所有股东?」

「问得好。」

陈默点头。

「所以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责任也有规定。」

「他如果违反法律丶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公司犯罪,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选谁当这个法定代表人,至关重要。」

「他必须是信得过,并且懂得基本规矩丶行事稳健的人。」

话语刚落,所有皇帝不约而同地看向了自己的太子。

信得过?

懂规矩,行事稳健?

这不就是在说太子吗?

四太子互相对视一,纷纷向前一步拱手道。

「儿臣愿为父皇分忧!」

当然了,朱棣除外,他家太子在监国。

朱棣皱了皱眉头。

总不能真让太子过来吧?

那这样的话,朝廷怎麽办?

他还想后面开着车去北伐呢!!!

但太子一个人也不可能忙着两边的事情啊?

「要不让老二那小子?」

突然,朱棣眼睛一亮,但很快又猛摇头。

「就那小子那个逼样,别到时候把老子公司霍霍没了!」

「那还能有谁呢?难不成让老三?」

老朱见朱棣沉思,不用想都知道他在想什麽,一巴掌拍了过去。

「想啥呢!!!你当然是跟咱一起一个公司了!」

「法定代表人不用想了,就标儿了!」

「爹……可我这是永乐朝啊,跟你洪武可不是一个……父皇英明神武,儿臣支持父皇的决定!!!」

朱棣捂着脑袋,本想说些什麽,但见朱元璋又开始解腰带急忙改了口。

「这还差不多!」

老朱将腰带扶好,坐回了椅子上面。

陈默见状,笑了笑。

「说完公司法人,再来说说注册用地,这个也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