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 诡辩!【求月票!】(1 / 2)

第358章 诡辩!【求月票!】

证明证言的合理性!?

话音落下的刹那。

公诉方众人面色一变,黄仁将情绪压下,倒也没对身边那个年轻检察官说什麽。

不犯错的新人他还没见过,最重要的是..

「反应真快啊,这种言语上的小漏洞都能立马反应过来.

黄仁感到些许头疼,他现在甚至没有丝毫徐良手上的东西是什麽。

单单是徐良那超乎常人的反应就令他棘手万分。

要知道这可没有提词器,不是什麽看着字句找漏洞的阅读理解。

常人听他们一句话,短时间估摸着都理解不过来,甚至是下一秒就忘记说了什麽,但对方...

几乎是说完后,下一秒就立马进行攻击!

自己这边,算上黄仁共有五人,而被告方...却是对方一人在辩诉!

「难怪一组二组如临大敌,是我冒进了..

黄仁深吸一口气。

「这律师...有点实力!」

旋即,黄仁收起心思,郑重无比的抬头看着徐良,眼神异常严肃。

「这是什麽?」

审判席上,张博看着徐良手里的东西眉头紧蹙。

举证期间...徐良有给出类似的东西吗?

张博陷入回忆。

「这是有关被告人吕雄的心理鉴定报告。」

徐良缓缓说道,他将信封袋打开,一份文件出现在手中。

上面赫然是来自杨主任亲自承认的鉴定。

书记员自觉上前,发觉没问题后便递交给审判席上的张博。

张博凑近一看,旋即...眼神中流露出惊讶。

「根据瀚海市权威机构鉴定。」

「被告人吕雄,患有中度抑郁症丶焦虑症,以及创伤性应激综合徵!」

「也就是说,我方委托人的主观意识与常人不同!」

「这是否能侧面填补被告人的证言缺陷!?」

徐良面无表情,将自己的一套逻辑搬出。

「同时!」

「所谓的间接故意杀人,指的是在主观意识的基础上,明确知道此类行为后果」的情况下放任,最终导致人员死亡。」

「那麽,请问公诉方,我方委托人是否满足这个条件!?」

一番话下来。

原本那需逻辑严丝合缝的检察官顿时哑然,不知该说些什麽。

满足吗?

谁知道呢,正如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他们不是吕雄,自然不知道对方主观意识是否满足这条件。

但用屁股想都知道,拥有这种心理疾病,怎麽可能不会影响到主观意识!?

只要影响,那间接故意杀人...虽抹不掉,但会变成疑点」。

巧的是,东国现在正在逐渐从疑罪从有」,改为疑罪从无」!

换句话说。

只要黄仁掏不出足够份量的客观证据,那吕雄就不构成间接致人死亡!

但.

「被告方,你方意思是,案件中所呈现出的幻觉,是因被告人的心理疾病所导致?」

黄仁忽的反问,将问题踢给徐良。

谁主张谁举证!

黄仁眸光一闪。

这种无法验证的东西想丢给自己?他可不是新兵蛋子!

他要做的,只是让徐良无法验证,而疑点继续存在,旋即检察院二次调查验证即可。

只可惜..

「不,我方从未说是因心理疾病所引起!」

「我方只是主张并诠释被告人的意识不够清晰!」

「并且...上述材料,只是证据中的其中一点!」

徐良立马接话,好似提前预料到对方会如此说一般。

下一秒,不给愣住的黄仁反应时间」尊敬的审判长,听审席诸位。」

「接下来我将对案件中,有关证言的幻觉来源进行解释!」

徐良立即抽出另一份文件。

这是..

「这是瀚海市司法鉴定机构,针对被告人吕雄的身体检测报告!」

「报告上显示被告人曾多次丶且长时间注射过甲苯噻嗪,故而在色谱检测上,针对甲苯噻嗪的检测为阳性!」

甲...甲苯噻嗪?

刹那间。

整个法庭为之一滞,所有人愣了又愣。

甲苯噻嗪是什麽东西?

说实话,如果不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那几乎九成五的人不知道这玩意是什麽。

但巧的是...现场最不缺的的就是记者!

这帮人可是什麽都知道一点!

「甲苯噻嗪!?兽用管制麻药!?」

恍惚间,听审席有人愣住,旋即反应过来瞬间错愕。

「什麽意思?这玩意是什麽?」其馀人连忙询问。

那记者很明显脸色不太好,却还是耐着性子给对方解释。

「甲苯噻嗪就是一种兽用麻药,流通性很广,各大兽用药制药厂,又或是药物分销商里都能买得到。」

「一般情况下是用来给牲畜做手术所使用。」

「但和吗啡一样,这玩意有个缺陷,那便是,一旦给人使用,便会....

说着,记者顿了顿,对周围人说道:「拥有很高的成瘾性!」

「并且,这类药物相比其馀药,副作用会更加严重,随时都有可能因副作用而导致死亡!」

「相比之下,所谓的幻觉...只能算是个小事。」

和吗啡一样?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主张针对被告方,在本次案件中进行轻判丶减刑!」

徐良面无表情的将这番话说出。

「甲苯噻嗪...怎麽又牵扯到这东西了..

「,审判席上,张博咂舌,眉头拧成一个疙瘩,视线在上面不断扫去。

他是来看徐良被动接招的,怎麽...怎麽庭审节奏又落入对方手中了!?

不过。

还不等张博开口,便听到耳旁又响起一阵声音。

「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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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是(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根本依据)!」

「被告人并无精神领域疾病,无法适用这条法例!」

黄仁忽的找到突破口,眸光一凝。

没错,第十八条规定的是与精神病有关的法例,如果运用的好,精神病是完全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

不过吕雄并没有精神病,理论上来讲确实不适用法例,所以黄仁下意识就将其戳穿!

但可惜...

上套了。」

徐良脸上露出笑容,当即点头道:「没错。」